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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605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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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日照岩土工程勘察院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现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你方应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其他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7日内,将依据本委仲裁规则约定的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的仲裁员名单送交本委,逾期由本委主任指定。

    2、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3、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16年8月16 日上午9:00分,地点为本委仲裁庭,逾期将缺席裁决。

    4、日照仲裁委员会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 号日照大厦7 楼,联系科室:业务科(727室)。

    日照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