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社会关注 第2版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 日期:201604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高强:

    你无故于 2016年1月22日起至今未到单位上班,连续旷工时间已经超过十五天,现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我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单位研究并报工会同意,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自2016年4 月7日起解除我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逾期,后果自负。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