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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日期:2015010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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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同辉、刘晋、谢志鹏、邢娜,因你四人长期不上班,且你四人与公司所签属的劳动合同期于2014年12月9日均已期满。为此,你四人与公司均已终止劳动合同。限你们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前来办理有关手续。特此通知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通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