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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立即到期通知书

  • 日期:201411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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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万鑫肥料有限公司、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万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东营市万鑫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李伟华、李金兰:

    东营万鑫肥料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与我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9日(后协议展期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12月19日)。针对东营万鑫肥料有限公司的借款,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万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东营市万鑫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李伟华、李金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分别与我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我行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但鉴于东营万鑫肥料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现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特通知借款人和各担保人上述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和各担保人立即偿还欠款。

    特此通知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东支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