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延振,男,身份证号码:37050319890222221,你已于 2012年10月10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至今不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自你离开公司之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曾于 2013年7月 23 日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10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一切法律后果自负。特此通告送达。
东营市力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22日
东营市力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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