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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日期:20090827
  • 作者:□通 讯员 李 克 □记 者 张纪珍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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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有了“保险带”

    □通 讯员  李  克

    □记  者  张纪珍

    本报8月 26日讯记者从临沂市安监部门获悉,全市将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据了解,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引入保险机制,有望充分发挥保险的安全生产“减震器”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事故发生。

    据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临沂市要求,凡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不管其所有制性质、还是隶属关系,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保后,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偿,赔偿金额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造成从业人员伤残的,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市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临沂市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今年1-7月份全市事故四项指标连续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高危行业引入保险机制,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也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