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为159******60的读者问:我是沂水县下位镇南峪村村民,结婚六年,孩子已五岁。我村有机动地四百余亩,远远超过了百分之五,但村里至今不给我老婆孩子土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受理范围,其中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据此,你的妻子以及孩子的土地承包权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畴,你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寻求救济途径。
合伙债务可以只向一人追偿吗
手机号码为138******07的读者问:三四年前,我们四人合伙承包一工程。当时我在工地接收了 14000多元钱的砖,并给砖场打了欠条。 我们的账和钱都在严某手里,还没有算账。现在砖场老板到法院起诉我,我该咋办呢?
答:首先,虽然本案实际上是你们四人合伙生意欠了砖厂的钱,根据法律规定,砖场老板应当起诉你们四人。但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只有你一个人在欠条上签字,因此,砖场老板选择了对他有利的起诉你个人的方式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但你可以在偿还该笔款项后,向与你合伙的其他三人按约定行使追偿权。 另外,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你没有在欠条上约定还款期限,那么砖场老板随时可以要求你还款,但要给你一定的准备时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本案的时效从该日算起为两年,那么本案有可能已过诉讼时效。
被打伤找谁讨说法
手机号码为138******56的读者问:我是肥城市一个只能架着双拐走路的残疾人,去年11月 15号被我村一村民打伤住进医院。至今没给我任何说法。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在此我们要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当遇到此类案件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警察一般会当场做笔录,这样就会保留一定的证据,然后进行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伤情,那么本案系构成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转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至于本案的情况,公安机关迟迟不做处理,你也可携带病例等相关证据到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构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70条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讼。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此案就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受害人可以就所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期问题由山东省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李玉娜律师(13583976260 13012981968)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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