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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曝光27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违反禁酒令、公车私用问题最多

2014-05-06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 5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近期,枣庄、东营、滨州等地通报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查处的2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涉及公车私用和违反禁酒令的问题最多。
  枣庄市检察院党组7人分别因公车问题受到处理,被通报的人员违规问题涉及违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离岗休息继续占用公车等。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因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另外,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张体安,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东营市纪委通报的12起案例中,公车私用的占到7起,其中3起涉及使用警车和公车参加婚宴。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卢庆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仙河镇派出所所长李磊,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后勤中心主任赵元民全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他们所使用的警车车号也被一并公布。
  另外,违反禁酒令的案例就有7起。枣庄市市中区人防办工作人员黄华、枣庄晚报副总编巩海峰,东营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蔡会广,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孙继春,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办事员郭俊峰,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公款问题处理不好,一些干部也受到了处理。比如,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马钦勇,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董业轩,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孙玉芳,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无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恩传,在担任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惠峰,因违规将招待费以虚假名义开具发票报销,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滨州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树军,因多次以调查补助、访员补助等名义为全体职工发放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统计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