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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优惠

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

2014-05-06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本报讯 为促进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专门明确,在用地、税收、用电价格上对其将落实一定优惠政策。同时提出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 
  各地要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处理村镇污水垃圾。此外,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意见》提出,下一步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各级政府将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税收方面,将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用电价格上,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综合《大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