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村大众 > 要闻

我省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提高部分按月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

2014-05-06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 禹城市张庄镇党委书记王庆杰最近很高兴,从镇上借调到市里工作的几名年轻人找到他,要求回来。他说,这是多年没有的新奇事。原来,按照省里的规定,从今年1月开始,我省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强调,一定要“好事办好”,各级政府要筹集足够资金,确保此项政策在全省所有乡镇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缘于省委组织部的一次调研。他们发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压力大、条件差、进步空间小,普遍存在人不愿来、来了留不住的问题。为引导乡镇工作人员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更好地服务农村发展,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起,对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享受统一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津贴补贴。
  这项政策的范围对象是,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参照执行。提高的津贴补贴,按月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省里规定,一旦调离乡镇或退休,包括借调出的,不再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对再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其原在乡镇工作年限可累计连续计算。
  这次提高津贴补贴,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和在艰苦偏远困难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从到乡镇工作第3年起,在一般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一年多收入12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在艰苦偏远困难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50元,一年多收入18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5元。
  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困难乡镇的划分,由各县(市、区)依据乡镇财政经济水平、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合理确定。为防止政策“落空”,省里规定,对增发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乡财政分级负担,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省一级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对市级安排自有财力,配套联动帮助困难县落实乡镇提高津贴补贴政策的,省级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给予奖励。(滕敦斋)

  ◆从到乡镇工作第3年起,在一般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 
  ◆一旦调离乡镇或退休,包括借调出的,不再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对再调回乡镇工作的人员,其原在乡镇工作年限可累计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