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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交通高峰轻微事故须快速处理

  • 日期: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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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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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巩辉 通讯员 杨丽 徐建彬)记者了解到,12月1日起,7∶00-9∶00和17∶00-19∶00时段,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交警将不再到第一现场勘查。当事人自主报案、拍照后即可撤离现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前往“第二现场”查勘定损。

    需要注意的是,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交警将责令其撤离,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