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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机关办公建筑应装节能监测系统

  • 日期:20100727
  • 作者:记者 姜玉泰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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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姜玉泰 报道

    本报济南7月26日讯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今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作出了这样的要求。

    条例修订草案特别对节能环保问题作出了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明确勘察设计工作中的具体节能环保措施,规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应当包含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由于之前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些建筑物建成后往往会给周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对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重大的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同时,民用住宅建设工程中的消防、人防、抗震设防、 防雷、供排水、供电、 燃气、 供热、电视、通讯等专业设计,应当统一勘察、设计,统一出图,不得分别发包,不得实行行业或者部门垄断。如果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给无资质证书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者个人,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