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21-11-07 作者: 王建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通知指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省及各市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到3年核定一次,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省及各市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根据通知,各市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记者 王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通知指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省及各市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到3年核定一次,培训成本发生显著下降的,应及时降低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省及各市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根据通知,各市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