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制推动“随手拍”健康发展

2019-11-05 作者: 常青 来源: 大众日报
  □ 常青 刘文倩

  日前,公安部起草《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违法信息录入后当日即可向社会提供查询。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影像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近年来,随着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管理体系的不断升级优化,交通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规制。但仍存在不少不文明现象,仍有车主随意停车,随意压线,开车抽烟、玩手机,甚至是闯红灯、超载等,怀有侥幸心理钻交通执法的空子,挑战社会安全的底线。针对这种态势,交警部门推出了“随手拍”的取证方式,人人都可以成为“便衣交警”,拿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对违章车辆拍照取证上传。交警部门这一创新的执法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形成全民参与的多元化监督机制,还可以对交通违法车主增加更多的约束力。
  实践证明,“随手拍”在推出之后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省市的交通违法行为数量都有明显的下降。然而,“随手拍”在取得可喜发展态势的同时,也暗藏着一些需要规避的隐患。例如,在拍照取证的过程中,会不会涉及到侵犯车主隐私权;在拍照留下证据后,会不会出现敲诈勒索;在各省市对“随手拍”推出奖励机制后,如何防范有人故意引诱车主违章、恶意中伤的问题。另外,会不会出现职业举报人,形成灰色产业链;违章车主被拍后会不会进行打击报复;拍照上传后的照片会不会经过特殊处理以及交警部门如何甄别等。
  针对“随手拍”已经出现的负面情况,目前很多省市都完善了相应的规范。比如,济南和南京等地都规定,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或妨碍正常秩序的方式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边开车边用手机拍的举报无效;此外,济南还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这都是促进“全民共治”的有效措施,可以为其他地区所借鉴。
  当每一个人都成为行走的“电子摄像头”,每一个人都被赋予“执法权力”时,应谨防“随手拍”偏离了初衷,变了味道。如何让“随手拍”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不是仅为一阵追捧的潮流。只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完善“随手拍”相应的法律条例,健全规章制度,才能正本清源,推动“随手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