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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宿偷拍”行为应赋予消费者索赔权

2019-05-0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房清江

  近日,一名网友称自己住民宿时,怀疑路由器里可能藏有摄像头,拆开一看,果然发现了摄像装置和储存卡,于是就报警处理。记者5日从山东青岛警方工作人员处获悉,涉案的房东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并罚款,其经营的民宿亦被取缔。(5月6日《北京青年报》)
  摄像头及储存设备的小型化、微型化、便宜化,使得偷拍隐私的门槛越来越低,在旅客住宿和居民租房时多有发生。但因为摄像头的布设越来越隐蔽,受害者往往难以觉察,发觉之后维权时也不易取证。
  目前,对偷拍行为一般限于治安处罚,少数上升到刑事犯罪,即谁设置谁偷拍谁承担责任,比如酒店客房发现偷拍装置,如果不是经营者所为,酒店便不需要承担责任,正因为如此,去年自如公司在回应“出租房偷拍摄像头”事件时,就公开表示“不需要道歉”。
  按说,旅客住宿和居民租房,理应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安全,酒店客房和出租户,对此不应置之事外。当然,根本还是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隐私安全保障义务,当经营者未尽保障义务对客户形成隐私安全威胁时,应赋予消费者高额索赔权利,以倒逼经营者重视,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偷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