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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 画

2019-05-0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对患者家属反映江苏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患者输注了过期5个月之久的乐加(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之事,5月5日,涉事医院副院长叶宏伟回应,经调查认定,该患者输注的乐加注射液确系过期。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法人代表陈波5日晚间表示,会严肃处理此事。(5月5日澎湃新闻)
  给患者输注过期药液,是一起严重事件,但涉事医院“严肃处理此事”,只是暂停了护士工作,这样做,难道就能算严肃处理了吗?显然不能。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输注过期药液,结果由涉事护士承担,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或许这才是过期药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文/卞广春 漫画/张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