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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包裹不只是突破职业道德底线

2019-04-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张立美

  近日,一网友发帖称,顺丰快递员赵某私自打开其包裹,将其内衣、化妆品等摆放床上,佯装为女朋友物品。4月22日,顺丰发文致歉。顺丰专员称,高层正调查,将辞退该员工。(4月23日《澎湃新闻》)
  快递员私拆包裹快件,并拍照片发到朋友圈,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但问题不止于此,这还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而且,《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都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在几乎“全民快递”的今天,快递员私拆顾客包裹快件不是个案。杜绝私拆现象,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甚至应当将这种行为上升到犯罪的地步,这就需要完善法律规定,将快递员纳入到“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犯罪主体”中来。因为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快递员并不符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犯罪主体,而且快递包裹又不属于作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信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