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调解工作48年,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办法——

常爱英的三本“调解经”

2018-12-05 作者: 于向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于向阳
    本报通讯员 孔 浩
  
  “这是给大伙儿谋福的好事,你有啥解不开的‘心疙瘩’说出来,我们一起商量。再说你这危墙不修整,万一出啥事,你得负法律责任的……”11月5日早上,莱芜市莱城区口镇申陈村调解员常爱英来到一户村民家里,跟村民“拉拉呱”。
  原来,申陈村要对几处老房屋外墙进行翻修,遭到一户村民反对,由此引发施工人员和该户村民的矛盾。常爱英这次“老将出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讲法理、说情理、谈人情,村民最终同意整修。
  常爱英今年68岁,在村里干调解就有48年了。“从年轻那会就愿意干调解,只要身体还允许,我打算一直干下去。”常爱英笑着说。
  1970年,村里调解组织换届,20岁的常爱英主动请缨,开始负责村里纠纷的调解。从那时起,常爱英就没离开过人民调解工作。
  常爱英的调解之路并不顺利。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常爱英去调解,往往遭遇“闭门羹”:“你一个20岁小丫头凭啥管我们家的事!”委屈的常爱英时常躲在没人的地方嚎啕大哭。
  要强的常爱英开始琢磨,怎么样才能让村民接纳自己。老村支书告诉她:“村民觉得你是个村干部,所以家里有啥事不想让你知道,你首先得拉近和村民的距离。”
  常爱英豁然开朗。于是,她每天都到村民家中走访,来这家聊聊家常,去那家帮忙干干活。时间长了,和村里人都熟悉了,再开展调解就顺利多了。
  “干调解工作不能有官架子,得让村民觉得你是来帮忙说和的,不是来教育批评人的。”常爱英说,这是她的第一本“调解经”。
  久而久之,“常爱英会调解”的名声越来越响亮。
  改革开放之初,村里条件不是太好,村民吃不饱、穿不暖,常常为了些琐事引发矛盾。“为了一条破棉裤,两家人就能打上好几天。”常爱英对记者说。
  为了化解这些小矛盾,常爱英又有了自己的第二本“调解经”:当“和事佬”。在东家替西家认错,在西家替东家赔礼,“两头都哄哄,很多矛盾就能解决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村里发生了巨大变化,村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法治意识逐渐增强。不仅如此,村里有人办起了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多起来,纠纷的发生范围、主体不断扩大。
  “遇到问题先要讲法。”常爱英逐渐意识到,过去那种“两头哄哄”的工作方法已经过时了,要依法调解。
  为此,仅上过一年半学的常爱英迷上了法律。自费购买法律书籍,四处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从早学到晚,家人都觉得她“魔怔”了。
  “有一次,我去调解一个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就用上了《继承法》,谁该有,谁没有,搬出法律来,两家都服服帖帖。”常爱英说。
  后来,民政部、司法部的领导到申陈村调研,提及《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农村纠纷涉及较多的法律法规,她几乎张嘴就来。看着眼前这位普通的农村妇女,领导们十分震惊:“你开展调解工作的秘诀是啥?”常爱英心快语快,马上回答:“用好法律武器啊!”
  不光自己懂法学法,也要让所有村民懂法。“新媳妇入门,先学两年法”,就是常爱英制定的办法,每次妇女大会上,常爱英都要向新婚妇女宣传村规民约和法律规定。
  从1987年起,常爱英把她调解的纠纷全部记在了笔记本上,10多本泛着历史年代感的笔记本上,详细地记录着每一起调解事件的经过。这些笔记,后来作为村调委会历史资料,放进了村史馆。
  在常爱英几代人的努力下,这个普普通通的小村创造了“矛盾纠纷60年不出村”的奇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