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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驾驶“低头族”需分类设计处罚规则

2018-11-0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房清江

  司机肖某最后的朋友圈,是两条短视频。视频中,肖某称“好大的雨”“还是走下高速”。交管部门从视频判断,两段视频都是肖某在驾驶过程中用手机录制的。“这两条朋友圈,是造成肖某死亡的重要原因。”(11月7日《人民日报》)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显示,交通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 
  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相比,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首先是违法成本显得畸轻。前两种行为不单单是违法,会给予高额罚款、刑事拘留,因行为导致后果的,还会以肇事罪入罪入刑,而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行为长时间以来是法规规范的空白,直到去年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才补上这个短板,但仅仅是扣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震慑作用有限。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所以能够成为今天驾驶者的普遍行为共识,根本还是“严刑峻法”和不懈严格执法打造的安全红线。治理驾驶过程使用手机的行为也应如此,要针对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行为的不同和性质,分类界定,细化设计处罚规则,对情节严重者提高处罚成本,从而在根本上遏制玩手机事故高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