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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搜救”还需完善配套机制

2018-08-24 作者: 段思平 来源: 大众日报
  □段思平

  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出台有偿搜救制度希望减少类似纠纷。(8月22日《新京报》)
  景区出台“有偿搜救”制度,无论是在法律环境还是舆论环境上,都已经没有太多阻力。《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份调查问卷显示,超七成受访者支持景区对“违规遇险救援”收钱。
  “有偿搜救”为何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是因为近年来,驴友任性涉险的新闻屡见不鲜,浪费了大量的公共救援资源。不过,“有偿搜救”不可能一劳永逸解决所有问题,自身也不可避免地将背负道德压力。破解两难困局,“有偿搜救”必须在发展过程中完善配套机制。
  首先从法规层面就有必要对“有偿救援”机制进一步细化规定。比如,可以规定救援费用按比例分摊,驴友和公共财政各承担一部分,既能警示驴友,也不至于让驴友因担心费用不敢求助。其次旅游主管部门要敦促景区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加强对违规探险活动的遏制。如要求景区多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大工作人员巡查力度,对于驴友违规探险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以起到警示作用;在部分事故多发景区加强“驴友”探险备案制度,并对“有偿救援”提前进行契约确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