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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体量不大、活力不足是省会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软肋”——

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济南“34条”来了

2018-03-01 作者: 晁明春 来源: 大众日报
  “民营经济体量不大、活力不足是省会经济发展的短板和软肋,与经济大省的省会地位极不相称。”对此,2月27日,济南市对外发布《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尽快补上短板,推动“大强美富通”省会现代化建设。
  这些政策措施共分10个部分34条,从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走出去”等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晁明春

  “从去年8月份开始,市委统战部组织11个联合调研组,历时3个月累计走访调研企业110多家,全面摸清了省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然后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31个部门和单位起草了该文件,并先后经过7轮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最终删繁就简、去虚存实,可谓条条真金白银、通篇都是干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月27日,济南市委统战部新闻发言人介绍。
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济南市提出,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将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属重点项目、纳税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规模、新增用地指标上给予政策倾斜、重点给予用地保障。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对列入市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不含房地产业),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适应产业发展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允许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年限。非公有制工业项目因生产需要接受投资、合资、对外投资合作或建成后无实际生产、利用率低确需进行产权分割盘活的,在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关于工业项目分割转让确权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济南还将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将企业分为重点扶持和鼓励提升类(A类)、整治提升类(B类)、落后淘汰类(C类),将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改制处理,释放用地空间。
  此外,济南市不专门提出降低用地集约项目土地费用。交通装备、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非公有制工业项目,其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非公有制项目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格整体下调25%左右。
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除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外,济南市将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
  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与地方金融组织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到2019年底推动全市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除享受省里2‰的一次性补贴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县)财政另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
  济南市首次提出“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大数据库”,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信息收集平台和目录库、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等新旧动能转换名录库和项目库,全面摸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数据,打造济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库,以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服务。
  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等。
  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院所独立组建或与济南市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物流综合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经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并从教育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部分成果转化基金。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和拍卖,并在本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不超过成交价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对线上销售当地农产品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建立电商特色小镇,获得有关市级以上部门称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济南市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设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设立服务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用于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法律维权等专业化服务;设立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设立重点券,包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最高30万元的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最高30万元的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最高30万元的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最高2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
  支持企业创造知识产权。每年开展一次专利奖评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扶持,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5万元/家资助。
  鼓励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升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订并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
  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对济南市先进制造业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行政认定的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