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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2018-01-11 作者: 田可新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田可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济南市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后的新形势,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其中明确,不得在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外3公里内、其它禁放区域周边审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要严禁经营业户将烟花爆竹销售到禁放区域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市安监局要求,济南市2018年春节期间发放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统一为30天,从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六)开始,到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结束。各县区安监局应于1月31日前完成零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培训和发证工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于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过后的3天内,完成对零售业户剩余烟花爆竹产品的回购工作。
  针对禁放后的新形势,市安监局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把握烟花爆竹禁销规定,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直至吊销批发或零售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其中明确,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向零售业户及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销售过期或不合格产品以及白皮鞭炮;禁止经营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产品。
  济南市安监局表示,要集中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旺季销售专项安全整治。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禁放规定的实施,配合或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突出隐患的经营单位,整改未完成前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