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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7-12-07 作者: 王永涛 来源: 大众日报
  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承担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和存档等工作,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法制工委应当同时分送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
  确定备案范围。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意见、办法、规定等;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意见、办法等。
  做好审议意见的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并书面告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书面告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修改或者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并按照本办法报送备案。  (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