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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强化延伸监督工作意见

2017-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日前,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监督法和《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意见办理效果的意见》规定,研究通过了《关于强化延伸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通过,对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各委室的作用,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强化监督效果将起到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凡开展的监督工作,都要实现“三有”“四做到”即:有力度、有深度、有结果,做到务实管用、过程完整、跟踪落实、有始有终。对每项监督工作,相关委室都要精心组织安排,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明确的强化延伸意见,经主任会议确定后负责实施。
  《意见》规定了三种监督方式的具体处理要求。对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委室要根据议题性质和报告内容,向主任会议提出三种处理意见。一是对于需作出决议决定的,由相关委室负责起草决议决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委会审议;二是对于需形成审议意见书的,由相关委室于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负责起草审议意见书,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反馈有关部门;三是对于告知性的报告,可不再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对于视察活动,由相关委室负责安排并向主任会议提出三种处理意见。一是常委会听取审议相关报告的,相关委室要形成视察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委会一并审议;二是常委会或专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活动,相关委室一般要形成视察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书面印发常委会审议,并反馈有关部门,必要时报市委;三是一般视察活动,可不再形成视察报告。对于执法检查,相关委室负责安排并向主任会议提出三种处理意见。一是常委会听取审议有关执法报告的,相关委室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委会一并审议;二是常委会或专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相关委室一般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书面印发常委会审议,并反馈有关部门,必要时报市委;三是属于了解部门执法情况的,可不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监督意见的落实,《意见》指出,对于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相关委室要持续监督,向主任会议作出汇报;对于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相关委室要负责事前反馈、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促其按时限向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并接受审议;对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报告中列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相关委室要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并将结果向主任会议作出汇报。凡开展的监督工作,待工作结束后,相关委室都要进行总结,整理资料,建立档案。省人大、市委等机关安排的监督工作,相关委室要写出专题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向作出安排的领导机关报告办理情况。          (葛锐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