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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是一次治理方式革新

2017-12-07 作者: 高亚洲 来源: 大众日报
  □高亚洲

  近年来,类似“民告官”的新闻并不少见。不过,近日,据央视报道,在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出现了一起少见的“官告民”的官司,原告是当地镇政府,被告是当地几户村民,诉讼缘由是这几户村民放任自己的孩子辍学,不能及时接受义务教育。据悉,这是云南首起因辍学而起的“官告民”官司。
  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将义务教育专门立法,便是最好的例证。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换句话说,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
  事实上,对义务教育进行专门立法,除了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外,也从权责层面,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保证辖区内适龄孩子及时接受义务教育。今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控辍保学”中的责任。
  由此来看,云南的首起因辍学而起的“官告民”官司,其实是当地政府的正常履职行为。但是,打量这场被冠以“首起”的官司,需跳出简单的官民诉讼,它既是对当地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映射,也是对当地法治建设的观照。
  据悉,怒江州兰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而新闻主角所在的啦井镇更是贫困的重灾区,重度贫困下造成对教育的短视,以及教育程度低下的恶性循环,是这个地方最真实的法治环境。由此再去理解辍学现象的发生,便不会显得突兀。
  在一个物质与精神贫困交织的地方,如何实现义务教育的控辍保学?简单的“权利——义务”逻辑,恐怕是缺乏民意基础的,以权力之手的强力干涉,虽然能保证效率,但也不是可复制的。渐进的法治介入,才是最可依赖的路径。
  在这起“官告民”官司之前,当地政府还采取了敦促、动员、批评、教育等方式,在未取得明显效果之后,才诉诸法律。这样的渐进过程,体现了法律的托底价值。据悉,在经法庭调解后,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
  此次“控辍保学”是治理方式的一次革新,是依法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当地政府以原告的身份,把几户村民推上被告席时,看似不和谐的“吃官司”,却把政府与村民的身份,置于平等的位置。地方政府不用强制的手段,而是通过将自己与村民置于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以司法判决的方式,让村民认识到自己让孩子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依法保证自己的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是他们的法定责任,这是一次生动的法律常识普及课。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辍学问题,政府除了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之外,还必须从扶贫、改善教育质量等方面,履行政府应有的治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