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问责办法出台

2017-11-21 作者: 王浩奇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浩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出台的河长制工作问责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
  河长制工作问责办法对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8类需问责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河长制工作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问责方式,并依据情节较轻、较重、严重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