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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禁养狗”需要顶层设计

2017-11-21 作者: 贺成 来源: 大众日报
  □贺成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值得一提的是,这条横幅一经挂出,却让整个小区炸了锅。(11月19日《成都商报》)
  要说起来,养狗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相反是一种爱心的表现,同时养狗也是一种权利。只是,城市小区不同于乡村居住环境,因为居住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空间相对有限,养狗不但带来小区环境污染问题,而且还常常威胁老人和孩子生命安全,所以在小区里养狗,如果单方面强调养狗的权利,就非常值得商榷了。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住进了城市小区,但思想观念依然停留在农耕时代的“院落”窠臼里,缺乏对城市小区这个特殊环境的正确理解,缺乏为他人考虑的换位思考,他们在我行我素养狗过程中,没少跟小区居民甚至是邻里发生纠纷。只是,纠纷引发的不是悔改,而是某种情绪的对立。报道中,一些居民看到横幅就炸开锅,也是情绪对立的表现。
  这种情绪对立之所以出现,背景是我国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过快,而人的观念远远没跟上生活的变迁,其中也暴露出现在小区管理需要与法规短板之间的矛盾。现在,我国很多城市,只出台了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规办法,却始终没有根据小区的特殊性,解决饲养宠物对小区环境卫生、居民安全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更没有针对小区环境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禁止法规办法。
  因为没有相关法规办法撑腰,尽管悬挂横幅是因为接到被狗干扰居民的投诉,并“为了起到震慑作用”用了强硬的措辞,最终却被养狗业主认为涉嫌违法,从而让物业管理部门陷入两难,这实在是让人痛心。因为,这种无奈势必会让养狗的业主更加缺乏规范,狗患带来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今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在规约中,列出了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15种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居民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规定什么时间段内不允许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允许遛狗,不得在晚间几点后放任动物持续鸣叫等。这很有破冰意义。
  法治社会,只有各地政府部门从制度顶层设计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法规办法,比如让小区“禁止养狗”的规定硬起来,其管理才更规范更切合居民诉求,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和居民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