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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策加强金融高端人才建设

2017-07-26 作者: 王爽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爽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更好地服务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金融高端人才奖励的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总部),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设有金融岗位的其他机构。奖励申报采取组织推荐方式,按照上一年度在山东的经济社会贡献度确定人才名单并拨付奖励资金,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
  齐鲁金融之星选拔针对在山东省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类岗位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按照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