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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10月起启动社保卡缴医保费

2017-06-28 作者: 刘磊 通讯员 王炜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王炜 报道
  本报淄博讯 6月22日,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7年10月起,张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启用社保卡代缴、代扣、代发,今后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也将通过网上银行打入本人社保卡。原农行扣款存折、银行卡将全部停用,参保人应于10月前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届时,张店区参保居民将执行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原在社区缴费的居民、学生、儿童,仍由所属镇、街道人社所统一通过本人社保卡代扣医保费,原农业银行扣款存折、银行卡全部停用。第二种为往年跟随学校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也需要激活本人社保卡,存入足额医保费后通过学校上报的名单代扣。而高中毕业学生及本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外地毕业大学生回本地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大学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后医保费用也均采用社保卡缴纳。
  参保居民应及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各网点办理社保卡激活手续。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办理激活手续的,可联系社保卡开户行上门激活。在确保社保卡激活的前提下,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机、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等多种途径足额将医保费存入本人社保卡(不足额不扣款)。在缴费时限方面,往年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应在11月30日前存入;社区参保的居民应于12月31日前存入。具体缴费标准将于10月份左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