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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文化产业“创建办法”和“认定办法”

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融合发展

2017-04-14 作者: 孙先凯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孙先凯 报道
  本报济南讯 4月12日,省文化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简称《创建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简称《认定办法》)相关情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共命名3批共14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批共149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发展迅速,为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廷琦介绍说,“进一步规范管理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办法》和《认定办法》将对各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申报主体
要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

  据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廷琦介绍,省文化厅于2011年8月印发了《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照之前的管理办法,此次修改对于申报主体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具体来说就是要求申报主体要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和明确定位。”王廷琦说。
  对于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创建办法》对园区中文化企业数量进行量化。《创建办法》规定“园区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对于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对企业文化产业主营业务占比进一步量化,规定“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促进园区、基地管理
常态化、规范化

  近年来,文化部在例行巡检过程中发现多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存在问题,多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被撤销命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申报后如何进行管理成为一大问题。
  在原规定中,园区两年考核一次,基地两年复查一次。为规范园区、基地的日常运行,使园区、基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此次修改后的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已命名示范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明确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警告直至撤销命名。
  “新修改后的办法将以‘明确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为原则,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王廷琦说,“确保命名的园区基地都是效益最好、发展潜力最大的企业,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好园区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据了解,为确保考核评估的科学规范,新办法要求制定示范园区、基地考核评估标准,目前正在抓紧研究。
加快建设科技型
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在我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动漫类、数字服务类、创意设计类达30家,占总数的近30%。其中,青岛动漫游戏产业园吸引超过80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业进驻,已经基本形成了集动漫游戏人才培训、动漫游戏创作研发、服务外包、动漫作品播出发行、游戏产品代理运营、衍生品设计、版权交易及展览展示等于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
  “虽然这些新兴产业起步较晚,但创造价值可观,凸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修改后的《创建办法》和《认定办法》将着力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型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王廷琦说,“根据办法,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扶持青岛动漫游戏产业园、烟台广告创意产业园、济南软件园等科技含量高、具有孵化衍生功能的产业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进驻。”
  在园区、基地中,还有很多文化产业项目与旅游相关。在《创建办法》和《认定办法》中,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着力拓宽园区发展空间。据了解,我省计划对文化旅游演艺项目进行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扶持,支持《中华泰山·封禅大典》《蒙山沂水》《神游华夏》、舞剧《孔子》《菩提·东行》《梦归琴岛》等文化演艺品牌的打造提升,鼓励国有院团参与文化旅游演艺的创作演出。“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与旅游融合,将进一步丰富文化旅游类园区基地内涵,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逐步构建山东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品牌,提升我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水平。”王廷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