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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游泳不能毕业”值得商榷

2017-03-30 作者: 戴先任 来源: 大众日报
  □戴先任

  据清华大学新闻网消息,校长邱勇近日对每一位新生提出学会游泳的要求。对此,记者致电清华大学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从2017级本科新生开始,清华学生须通过入学后的游泳测试或参加游泳课的学习并达到要求,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但如果学生有恐水症等特殊情况,可不参加。(3月27日《新京报》)
  清华重视游泳课、重视体育,显得更难能可贵。不过清华规定,通过入学后的游泳测试或参加游泳课的学习并达到要求,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这一规定我觉得值得商榷。在一般情况下,不给学生发放大学毕业证书,多是在成绩严重不达标,比如挂科4门以上,或是存在严重违纪、违反法律法规等,而清华大学却将学会游泳作为拿到毕业证书的前提条件。虽然清华也称,如果学生有恐水症等特殊情况,可不参加,可如何判定学生是否有恐水症?那些没有恐水症的学生如果学不会游泳而拿不到毕业证书,这对他们来说岂不太不公、太冤?
  清华开设游泳课、重视体育,这值得点赞,但我觉得还是没必要将游泳课变成“必修课”,而还是应该将其设为选修课。可以用给达到游泳课要求的学生学分奖励等措施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课程,但不宜一刀切地强制学生参与游泳课,甚至将游泳课与毕业证书绑定,这于情于理于法不通,容易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