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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驿站助涉案人员回归社会

2016-10-13 作者: 李广寅 通讯员 李县社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广寅 通讯员 李县社 报道
  本报东营讯 2014年9月,石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依法逮捕。河口区检察院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石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随后,石某某经过申请审批,从看守所自愿搬进黄河驿站。“不仅免费住宿,驿站还与当地企业对接,给我们提供了挣工钱、学技术的机会。”石某某坦言黄河驿站温暖如家。
  “黄河驿站是河口区检察院在无羁押必要人员帮教基地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刑事执行监督的新模式。”河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景义介绍,黄河驿站打消了以往办案机关不愿放人、不敢放人的顾虑,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羁押成本,同时增强了被监管对象再融入社会的能力。黄河驿站自运行以来,已将859人纳入管理,帮助74人到就业安置基地工作,组织技能培训262人次,开展集中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371次。作为黄河驿站首创地的河口区检察院刑事案件报捕率更是从2013年的55%降至2015年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