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豁免小微新能源电站电力业务许可

2016-09-06 作者: 左丰岐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获悉,今后山东将豁免分布式新能源电站及小型、微型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并且简化部分发电业务的许可申请要求,全面提升许可工作效能,加大便民利民服务力度。
  据介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今后将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同时,简化部分发电业务的许可申请要求,减少企业申请报告资料提交和其他相关要求,减轻企业负担。例如,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此前,需要单独设立。
  山东监管办还简化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现场核查、机具设备标准、人员审查事项、企业年度自查等工作要求,放宽自查时间要求,简化自查申报材料,并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山东监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