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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入高招能否求仁得仁

2016-08-12 作者: 然玉 来源: 大众日报
  □然玉

  前不久,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对此,不少家长表示,“综合素质”的评价比较主观,灵活性也太强,不容易有硬性标准,公平性难免遭到质疑。(8月9日《中国青年报》)
  北京所抛出的“新思路”,是地方层面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综合素质”将纳入高校招生录取参考,一方面表明,“综合素质”将在高招中纳入考量并且发挥影响;另一方面则强调,这种“影响”必定还是有限的和辅助性的……“依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仍将是高招的核心游戏规则。
  由此不难看出,北京市将要实施的高招方式,乃是小修小补、局部优化的改革思路。然而现实问题在于,“综合素质”到底该怎么界定?又该由谁界定?若是将之模糊化、务虚化处理,则势必会引发主观式评价,以及人情勾兑、暗箱操作之忧;而若是将之具象为一个个条条框框的量化指标,则很可能又激励那些投机取巧的刷分行为——这似乎又回到了应试教育、唯分数论的老路。
  高考分数高,当然不意味着素质高;可纸面上的“综合素质”评分高,就能意味着一个学生素质高吗?真正推行素质教育,单凭“高招”方式的改变,或许并不足以形成足够的激励。真正关键的是,得改变全社会对于教育和升学所形成的认知惯性,以及与之相呼应的教育模式和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