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奖10万元

2016-07-20 作者: 张晓帆 通讯员 王颖健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晓帆 通讯员 王颖健 报道
  本报青岛讯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青岛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奖代补办法》,文件规定,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可获奖励10万元。
  该办法规定,自2016年至2020年,凡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80%、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综合考评达到相应分数的社区,经验收合格达到“青岛市、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补;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经国家减灾委审核批准后再给予5万元的奖补。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9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个,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