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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离不开“家”

2016-03-16 作者: 李拥军 来源: 大众日报
  □李拥军

  当下中国的发展,不能不要“家”,相反还要弘扬“家”、发展“家”。

  家是培育亲情的地方,是每个人最先接受“爱”的场地,是人间伦理的孵化器。有家的人才懂得“爱”和“理”,没有家或不要家的人往往摆脱不了人格上的瑕疵。
  当年管仲临终之时,齐桓公前往探视,问及他死后丞相的人选。桓公提及易牙、竖刁和公子开方三个人,而管仲不但否定他们还告诫桓公要远离他们。因为在管仲眼里,他们都不是好人。易牙为了满足桓公的好奇,能把自己的亲生儿子蒸来给桓公吃;竖刁为了能够留在桓公身边,宁可阉割自己;公子开方为了跟随桓公,宁可放弃自己卫国公子的身份,甚至父母死了都不回去奔丧。管仲说:“人之常情是最爱自己的儿子的,他连儿子都忍心杀掉,对别人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人都是把自己的身体看得最重,他连自己的身体都不在乎,他会在乎别人吗?一个人连父母都可以抛弃,那还有什么人是他不能抛弃的?”结果,后来的事情恰恰被管仲言中了。齐桓公生病,他的几个儿子为争夺太子的位置明争暗斗,三宠也加入了这场争斗,最终易牙和竖刁将齐桓公关在后宫活活饿死。
  一个人不懂得爱亲人,如何懂得爱别人?一个人自私到连自己父母都不爱,还能指望他爱别人的父母吗?古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不能治家,焉能治国?”对“家”没有爱的人,如何对“国”有爱呢?一个从小就不爱家的人,大了以后能指望他爱国吗?正如《论语》中说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爱亲”是人的本性,“亲爱”是“他爱”的基础,国家尊重和保护“爱亲”的人性才能让民众有理由爱它。往往是,一个健全的、正常的家庭,才能培养出一个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各国领导人竞选时,候选人总要向民众展示其家庭的一面;领导人,特别是一个大国的领导人,出访时,往往都要带上其家人。其实这都是向其人民或世界展示一种“Family man”的形象。为何如此?因为哪一个国家的民众会愿意或敢把自己的国家,交给一个没有家庭责任感的“光棍儿汉”呢!世界和平又如何能指望一个连家庭之爱都残缺的人来支撑呢!
  遗憾的是,近现代中国的民主革命一开始就把矛头指向了“家”。在革命者看来,只有解构了私人的“小家庭”,才能构建起革命的“大家庭”;只有用一种同志式的政治伦理,完全取代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的家庭伦理,这种新型政治共同体才能建成和维系。作为一个合格的革命者,要勇于走出自己的家庭,摆脱亲情伦理的束缚。特别是当亲情和革命大义发生冲突的时候,他必须能够以阶级情感战胜狭隘的亲情。针对封建家族制度的革命,使家庭亲情这些传统人伦,一起受到了冲击。
  受这种思维的影响,无论是建国后的刑事司法还是直到1979年以后的刑法典,都是以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展开和型构的,具体表现为,亲属间的犯罪都没有当作特殊的犯罪来处理,亲亲相隐的传统完全被抛弃,对尊亲属没有任何保护的规定等。在移风易俗的口号下,许多生长于民间、来源于传统的有关婚姻、家庭、亲属方面的习惯、风俗以及伦理,都被当成封建主义的糟粕而废弃。当我们每每对当下孝道的缺失、亲情的淡漠大为感慨的时候,却很少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其中的原因。
  正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中国文化中特殊的家国同构关系,错误地认为只有不要家才能更革命,并在实践中背离了“爱己—爱亲—爱他”之间的正常逻辑关系,才使我们走了许多弯路。今天的党已不是昔日的革命党,而是带领自己的人民进行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执政党,她必须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的指向。因此在她领导下的国家,也必然以最宽广的人性关怀为立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权利为目标。
  中华民族是家庭观念最强的民族,是最重视亲伦传统的民族,是亲属关系最发达的民族。正因如此,当下中国的发展,不能不要“家”,相反还要弘扬“家”、发展“家”。正像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中所说的那样:“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当下中国日益发展壮大的现实,要求她建立起自己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不能在“亦步亦趋地学习西方”的意义上建立。中国人应该有自己的法治,换句话说,中国的法治尤其应该注意自身的主体性。但目前关于这种主体性建构,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依笔者看来,这种主体性的要素应首推亲伦传统。中国是世界上亲属关系最为发达的国家,重家的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特有内容。重人伦、重亲情,强调孝悌、尊重长幼有序、追求亲属间的和睦互助,至今仍是中国人特有的民族性格和心理习惯。由此衍生出来的众多的伦理性规范,在当下中国仍然具有强大的认同感和拘束力。善良的礼序家规、家风家训,仍然在公民的人格塑造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其他规范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因此,将亲伦传统有机地融入当下中国的立法之中,应是建构中国法治主体性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