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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与构建

2016-03-16 作者: 孙丽丽 来源: 大众日报
  □孙丽丽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与讨论时,用“亲”“清”两字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这一论述,为新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指南。为更好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与构建,我们约请专家进行了研讨。
  在新常态下应当如何正确地界定和处理政商关系,是我国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型政商关系应以“亲”、“清”为本,则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新时期,对传统畸形政商关系提出的矫正。
  政商关系可由表及里分为三个层次: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政府与民营企业、政治与经济
  研究任何一个问题,我们都可以通过表象进一步探寻内在,继而最终实现标本兼治。把握表象和内在的关系是深入研究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的关键。研究传统政商关系我们同样可以由表及里分三个层次:最表层的是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中间层的是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最深层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最表层的关系好像“晴雨表”,可以在现实中直接反映出政商关系正常与否。中间层的关系是最表层关系的深入,从表层人与人的关系折射出政府部门与企业组织的关系,反映出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和企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最深层的关系是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的关系,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关系,反映出政治运行机制与经济运行方式相互影响的关系。一般来讲,权力越集中的政治运行机制越体现出对经济运行的控制,而经济主体活动自由度越高也就越要求进一步分散政治权力的控制。我们先从最表层的关系来探讨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然后再深入挖掘最核心的根源。
  属于最表层的,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政商关系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自我认识有偏差、行为界限不明晰。一些政府官员只看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没有意识到职权也是一种职责;只关注权力本身,忽略了权为民所赋的根本;只看到权力的好处,没有意识到权力的风险。一些民营企业家只看重利的结果,不考虑利的取得方式;只注重追逐一己之利,不顾及他人之利;只关注眼前利益,不关注长远利益。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出现用交往搞交易、用权力搞干涉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官商勾结。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主进行权钱交易,双方以利益为纽带结成官商联合体,政府官员用公权换取私利,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扭曲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通过倾斜性的项目审批、工程包租、资源划拨等方式为民营企业主谋取利益铺平道路。民营企业主则用金钱等各种诱惑换取竞争优势,双方各取所需。二是仗权欺商。政府官员以计划经济思维、简单行政化手段随意扭曲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干涉甚至操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产业政策的随意调整、对民营企业的随意摊派、兼并重组的“拉郎配”等实现政府对企业的掌控或者打压。三是消极躲避。部分政府官员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奉行“少干事就不出事”的理念,不想与企业主接触,无心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连基本的公共服务都不正常提供。四是商裹挟政。一些不法民营企业主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利用其在政界编织的关系网裹挟与其有交集的党员干部,政府官员被企业老板用金钱操控,“地下组织部长”就是典型的表现。
  上述的表层关系问题折射出的最核心问题是政治运行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一方面,当前的政治运行方式依然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痕迹,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行政权力集中化、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客观现实使得官员寻租空间不断增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官商之间的勾结和博弈;另一方面,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企业在市场中的独立地位难以凸显,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实现。
  新型政商关系在强调有所为的同时,也强调有所不为
  习近平总书记从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两个层面指明了二者如何构建“亲”和“清”的政商关系。
  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而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谏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从习总书记关于“亲”和“清”的政商关系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种新型的政商关系在强调有所为的同时,也强调有所不为。“亲”强调的是有所为;而“清”强调的则是有所不为。领导干部有所为才能履行好职责、才能真正服务于企业。民营企业家有所为才能和政府进行良好的沟通、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同时,领导干部有所不为才能保持清廉、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民营企业家有所不为才能坚守诚信、才能真正发展壮大。这种新型的政商关系需要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对各自需要做的和不能做的事情都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没有认识到位,发生“亲而不清”或者“清而不亲”的情况,政商关系就会出问题,就会发展畸形。
  这种“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体现出非人格化和双向性的特点:人格化是传统政商关系的特征。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官员和政府之间划等号,政商关系被“人格化”,其结果就是在处理政商关系的过程中,企业家不得不考虑每个官员独特的利益需求和行为偏好,最终造成了对“商”的利益侵害。而在“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中,由于“亲”和“清”条件的设定,行为的边界得到了明确,企业家不必再考虑官员的个人喜好和利益需求,政商关系表现出非人格化的特征。
  双向性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从关系自身看,“亲”和“清”互为条件。有亲而无清,不是真正意义的“亲”;有清而无亲,不是真正追求的“清”。二是从构建这种关系看,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单凭一方的努力是无法构建成功的。如果单凭领导干部的尽职工作和廉洁自律,没有民营企业家的积极配合和遵纪守法,那么,糖衣炮弹的猛烈攻击是这种政商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如果单凭民营企业家的满腔热情和洁身自好,没有领导干部的尽忠职守和廉洁自律,那么,腐败的细菌终究会蔓延。三是从这种关系的最终效果看,双方是一种共赢的关系,即政府引导和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缴纳税收保障了政府的财力。
  新型政商关系的重点及难点在于“政”,需要我们加快构建法治政府
  依据我国政商关系发展的重点及难点在于“政”的特点,构建这种政商关系首先是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建设法治政府应该首先明确的,因为这是法治政府的边界问题。我们应当明确什么是政府该做的、什么是市场该做的。要形成尊重市场规律的认识,在全面减少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确定了政府边界问题之后,其次要做的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政府职能是同物质生产方式密切联系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当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切实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把政府职能的重点放在依法监管、提供服务、营造环境上来。第三位要做的是要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权力要做到数量的减少、监督的增强。加强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规范裁量范围、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等措施提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公开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对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是要明确官商交往规则。一是继续积极构建反腐新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清”得彻底和纯粹。把“不敢腐”升华为“不能腐”和“不想腐”。《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大了反腐的力度,从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和对重特大贪贿者可以终身监禁等方面作了修改。可以说,刑法的修改在“不敢腐”的机制上又增添了砝码,下一步我们应该从“不能腐”和“不想腐”上动脑筋、下功夫,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二是要严格规定企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方法。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设立“企业预防贿赂失职罪”,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事先形成书面的预防腐败、合规经营方案,在这些方案中企业要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宴请规格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此鼓励企业通过法治化、正当化的途径去影响政府决策。
  最后是要构建新型政商文化。一方面要重塑与强化“官”文化。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就是官员权力是由人民让渡的、是由法律授权的。从政为官的基本理念是官民平等。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都倡导“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但这些理念没有在全体党员中确立起来。现实中依然存在着权比法大、官比民贵、做官就是为了发财等错误的观念。我们必须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强化官民平等的理念,进一步塑造“官”文化,真正使“做官就是服务”的理念内化在每一位政府官员的心中。另一方面,要构建市场经济下的“商”文化,树立“现代商人”的理念,即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公平竞争、私权神圣不可侵犯、义利兼顾。彻底消除和打破传统文化观念中“商”为四民之末、“商依附于官”的错误观念。第三是在全社会营造廉洁文化。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社会形成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良好文化氛围。
(作者单位:山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