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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县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审议◆11市已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16-02-19 作者:  齐 静 整理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齐 静
   实习生 王乔君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8日讯 如何判断政府行为合法还是违法?一个重要参考标准就是,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是否按决策程序“出牌”。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市、县两级政府将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重点完善并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笼子’的有效方式”。省政府法律顾问、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巧良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邀请‘外脑’参与,让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又加了一道安全围栏。”张巧良告诉记者,去年他就参加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多项专题会议,并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法律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去年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承办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要求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等8类重大行政决策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再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审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烟台、潍坊、日照、莱芜、聊城、滨州等11市已经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等进一步细化。临沂市建立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决策事项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必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市政府与农发银行和浙商银行战略合作协作协议、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市政府决策事项及合同(协议)200余件。青岛市黄岛区在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重大行政事项中,累计召开专家论证会60余次,采纳意见建议700余条,对涉及土地回购、市政基础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235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据悉,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制订具体方案,今年将就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市政府部门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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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治山东建设四大看点
  1、制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六五”规划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依法行政“六五”规划之年,我省将制定出台《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暨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年度法制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责任。
  2、编制五年立法规划(2016-2020)和2016年立法计划
  围绕“十三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科学编制省政府2016-2020年立法规划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选取1-2部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召开立法听证会。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将对2012年1月1日前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下半年,在全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专项检查。
  4、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今年将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
(□记者 齐 静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