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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给予奖励值得商榷

2015-11-09 作者: 戴先任 来源: 大众日报
  □戴先任

  10月30日晚高峰,在南京玄武湖隧道,当一名发生车祸的伤员需要救助时,众多车辆主动靠边为救护车让行。11月4日,南京交管局官方微博发出通告称,将奖励让出生命车道的司机们价值500元的油卡。(11月5日《南京日报》)
  国内发生过一些路上车辆不给救护车让行的事例,这样的直接结果让被救助的伤员陷入危险境地。南京交管局给予主动避让救护车的司机们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油卡,有利于提醒、鼓励人们给救护车让路。 
  但我们也要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其他车辆与行人让行是责任,是义务。也就是当时的众多车辆自觉让行,不过是尽到了自己的分内之责,现在额外给予他们奖励,就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主动避让救护车的“好心司机”,其实更多的是守法司机。要看到,积极避让救护车的司机们,只是尽其责任而已。国内的道路交通文明有待提高,并不能过多寄望通过给予遵纪守法的行为以奖励来实现,而应通过加大罚则,对于拒不避让急救车辆的司机们予以惩处,这才是“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