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高校教师师德划底线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职称评审等环节一票否决

2015-09-10 作者: 王桂利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桂利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26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我省高校教师师德划底线。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要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建立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