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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10年以上刑罚案件陪审员参审

2015-07-20 作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周永恒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环泽 通讯员 周永恒 报道
  本报枣庄讯 记者近日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枣庄中院进一步明确了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今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将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同时,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参审的,也将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枣庄中院规定,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对于一般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意义不大的案件,将不实行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