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

2014-11-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形成和维护良好的交通出行秩序,需要用法治的力量来推进。现实生活当中,总有部分社会成员或不知法、不懂法,或知法犯法,视交通法律如儿戏,酒驾、闯红灯者有之,侵占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不按导向标线行驶、乱用远光灯等行为更常见,这些行为或严重、或轻微都属违法,有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以致成为普遍现象。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交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