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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仅靠平台建设难“突围”

2014-07-02 作者: 孟 佳 来源: 大众日报
◆若债务人不配合银行,易发生资金挪用风险
◆应收账款登记有周期,信息不对称依旧掣肘
◆国内银行供应链融资仅限于核心企业上下游
  □ 本报记者 孟 佳

  6月20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介会在青岛举行。该平台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于去年12月31日上线,平台依托互联网聚合了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中各参与机构,方便各方沟通应收账款信息、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推进国内供应链融资的发展。
应收账款质押、转让
遭遇“通知难”

  在传统的贸易融资中,金融机构往往以单一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决定是否授信,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更加关注的是申贷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历史信誉,而不仅仅是财务指标。供应链融资模式下,财务指标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可凭真实交易背景获得贷款。
  现实中,供应链融资最常见的是核心企业上游供货商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有核心企业信用背书,类似于定期兑付的支票,是最容易变现的担保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部总经理李红表示。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须在央行征信中心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否则交易不成立。央行征信中心据此于2007年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7年来,登记数量和登记融资额分别以年均72%到75%的速度增长。
  不过,建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经理李敏表示,在应收账款融资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是个难题。“债权人把债务转让给银行后,债务人不愿意配合银行,账期到来时,仍将资金打给债权人而非银行账户,这会造成一些资金挪用风险。”她说。
平台服务介入交易环节
提高融资效率

  和原有登记公示系统的“客观公示”的定位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介入到交易环节,促成交易达成。李红说,前者更像“民政局”,登记公示意味着合法了,后者更像“婚介所”,提供撮合服务。
  事实上,以平台方式推进供应链融资业务,部分商业银行早已进行过尝试。早在央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之前,招行曾推出“智慧供应链金融平台”。
  以齐鲁石化为例,该企业300万元以上的订单皆通过内部电商平台签订。在该平台上,石油企业产品的型号、存货量等信息都是公开的。供货商或经销商登陆平台后,直接选择产品品种、订货量,就可与之签订购销合同。
  招行对接该平台后,当供应商或经销商发起融资需求时,可读取其购销数据。合同经核心企业确认后,招行就视该笔合同有效。经销商把货押给招行并交一部分保证金,招行直接向核心企业支付购货款。
  招行济南分行产品经理崔晓琛表示,若企业有省外供货商、经销商,线上操作省去了办理纸质手续来回奔波的麻烦,便捷性大大提高。
银行接入少
多为“环节融资”

  不过,从定位上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不是要取代原有登记公示系统,后者运行不好,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依旧掣肘。
  一位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央行征信中心此前建立的登记公示系统并不规范,应收账款登记需要一定周期,这个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二次抵押现象,登记信息的更新速度无法达到银行要求。
  省内多位银行业人士称,听说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但多数银行还未接入。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人士表示,各行都有重点营销的产品,应收账款的融资往往不在其中,该行今年应收账款融资额甚至出现下滑。
  另外,记者从省内多家银行了解到,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融资产品,依旧依托银行原有组织架构操作,分散于银行公司部、小企业部及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既没有形成专门的债项评级体系,也没有特别的审批通道。
  “真正的供应链金融应涵盖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过程,国内银行做的多是核心企业上下游的融资,这只是供应链中的一段。”临淄农商银行董事长张春生认为,“如果每家银行各为供应链一两个环节融资,最终会推高全链条企业的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