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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分合一”当以公平扣分为前提

2014-04-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李英锋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已一年有余,国家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就123号令实施效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针对越来越猖獗的“买分卖分”现象,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4月8日《京华时报》)
  买分卖分、找证顶分现象违背了“谁违法谁担责”的处罚原则,亵渎了执法的严肃性,减损了交通监管公信力,化解了驾驶证分数的制约力,等于变相扩大了一些驾驶员的“违法容量”,从而助长了驾驶员的侥幸心理,纵容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而通过准确核实比对驾驶人图像,严格执行“人分合一”,就使交管扣分处罚回归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一名驾驶员只有12分可用,“超分”就意味着重新学习甚至吊销驾照,分数变得弥足珍贵,也就有了更强的制约力,能够倒逼驾驶员增强对交规的敬畏意识,促进交通文明的成长,提升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
  但笔者以为,严格执行“人分合一”必须以公平处罚、公平扣分为前提。实际上,由于交警部门的主观因素或者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不科学、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在不少地方,交通违章处罚并不规范,比如,一条路况很好的公路,突然间就有一个限速每小时40公里的标志及测速探头,不熟悉该路段或没吃过“亏”的人往往会超速,一些人难以注意到限速标志,一些人即便看到了限速标志也会措手不及,而超速轻则扣3分,重则扣6分甚至12分;一些人违法停车时,本人就在车辆附近,按照法律,交警本该先责令驾驶员将车开走,可现实中,很多交警上来就拍照;有些道路,黄线一边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外还有一条窄道,但没有标志显示这条窄道是否属于自行车道,是否允许车辆行驶,可你稀里糊涂开上去,就被扣分了;有的地方,三车道的路,只有接近路口的末端才有箭头标识,有时只有中间一条可以直行,有时连同左边或右边的道路可以直行,有时三条道都可直行,很不统一,驾驶员很容易犯不按标志线行驶的错误;同时,还存在一些驾驶员无意识犯错的情况,比如因尾随大车视线被遮挡而闯红灯等。对此,很多人都有切身感受。
  鉴于此,交警部门必须要全面梳理整顿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使其科学、合理、规范、透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跳出“罚款利益”的窠臼,以规范为目的,严格遵循处罚原则和程序,合理掌握处罚尺度,做到该罚的罚,该不罚的不罚,该轻罚的轻罚,该重罚的重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处罚扣分的公平规范。交警部门还应畅通申诉复议渠道,让受处罚的驾驶员能够便捷地行使救济权,针对一些不公正不规范处罚提出申辩,而如果驾驶员申辩有理,交警部门则应减轻甚或取消处罚——这也是对公平扣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