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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将抽查,重点核查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不如实填报或瞒报,一律不得提拔

2013-12-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 相关报道见3版

个人报告内容共14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
1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