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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青年解教不到一个月再度行凶致人死亡——

如何防范暴力犯罪“二次发作”

日期: 2012-01-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聊城讯 1月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重案:两名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潜逃5年后,被抓获归案受审。记者在法庭旁听了整整一个上午,案件本身不复杂,但案件引出了一个深刻的警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用刀捅伤别人后被劳教,解教后不到一个月又打死人。如何防止有暴力倾向的人员多次侵害他人?
  当天上午9时许,戴着手铐脚镣的张某被押上法庭。他170厘米高的个头,今年26岁,身体显得很结实。在整整一个上午的庭审中,他都面无表情。与另外一个被告人苏某积极回答问题不同,对于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他多以“是”、“记不清了”等简单的话语作答。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9月份,年仅20岁的聊城籍青年张某帮人打架,持刀将人捅伤,被劳教1年零3个月。在2006年9月份被提前解教,可是解教不到一个月的10月14日,一个朋友叫他去打架,他又积极地跟着去了。他们6人对年仅20岁的王某拳打脚踢,张某感觉不过瘾,用暖风机多次击打素不相识的王某头部,致使被害人王某头部损伤致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知道将人打死了,张某伙同苏某立即潜逃到宁夏银川。其他4人当年被抓获判刑,而张某和苏某一逃就是5年之久。去年9月份,宁夏警方在“清网”行动中将张某、苏某抓获。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与一般人想象的逃犯风餐露宿不同,张某被抓获时,正在银川一家游戏厅里潇洒地玩游戏。
  在迟到了5年的庭审中,张某多次推翻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词,声称当时并没有用全力,也没有往头上打。特别是法官让他作最后陈述时,他说“没有”,而且对于死者和家属竟然没有一句道歉的话。
  庭审过程中,死者王某的父母多次失声痛哭和怒骂被告人,致使庭审一度中断。王某的家属提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问题:张某曾经因持刀捅伤人被劳教,对于这类暴力犯罪怎么能一放了之不进行监管?劳教释放后不到一个月,张某又将同龄的王某打死,可见其暴力倾向有多严重。这次如果张某不判死刑,将来刑满释放回到社会上,谁能保证将来他不再杀伤别人?
  如何防范暴力犯罪“二次发作”?本案受害方律师安骞介绍说,在英美等国家,对于严重暴力犯罪可以判处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会减刑,被告人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这一刑罚方式具有长时间隔离罪犯的功能,可以更好地防止暴力型被告人再次侵害他人。
  “有些被告人听说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后,表现得十分高兴,正说明我们刑罚的威慑力不够。”一位司法界人士也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通过减刑十几年又释放了,因此无期徒刑实际上是有期。特别是暴力型罪犯,释放后再次侵害他人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因此,目前我国提倡减少和限制适用死刑,就应该增加终身监禁刑。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李康熙曾作过调查,发现在未成年服刑人员中,半数以上是过早辍学,流入社会结交闲散人员所致。因此,他多次建议,省内应该设立工读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上工读学校早早地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挽救、矫治,对其实施早期干涉,防止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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