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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就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立法,剑指奢华浪费现象

政府机关须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不得采购奢侈品

日期: 2011-11-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三公”经费不得摊派转嫁,机关应采购中低档货物和服务,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对机关经费、资产严格管理的精神。
首次立法
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拟设立行政法规就是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条例遵循了以下思路:
  ——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
  ——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部门应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县级以上机关均需
采购中低档货物和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要求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
用地、用房、用车严格管理
公车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征求意见稿对机关用地、用房做出了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需要配备公务用车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数量,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逐步实现公务接待社会化
减少因公出国人数、时间

  征求意见稿对公务接待、办会、因公出国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推进接待服务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接待服务社会化,并且不得超标准接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建立健全庆典活动管理制度,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应当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和期限。
  此外,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设立严格法律责任
越“红线”撤职或移送司法机关

  在规范机关经费、资产管理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
  ——挪用资金用作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由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的;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举办庆典活动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费用的。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声音
“一辆车”聚焦太多目光 重拳令人期待
  公车的“形象”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如果在一辆车的问题上,我们都没有决心做好,都没有办法治理,都没有措施监管好,那么,我们就很难全面铺开进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我们就很难有力与有效地促进廉洁型与节约型的政府建设。这些,可以让我们从“一辆车”的身上感觉到“全局性”问题:再延伸开去,如果我们还管不了一张嘴(公款吃喝),还管不了一双脚(公款旅游)等,那么,我们必然会因小失大,会使政府公信力建设陷于长期被动。
  在“一辆车”身上,聚焦了太多民众的目光。制度既出,必须得到有力的执行,才能够有真正的效果。
  中央再出重拳,令人期待。 
湖南三厅局采购 “买贵不买对”事件引热议
  日前,一条题为“政府为花光预算专买贵的”的报道引发热议。据该报道,湖南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向媒体实名投诉,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中,内定山寨杂牌中标,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陈称,已将三个厅局单位同时告上了法庭。而政府方面则回应称,买贵的是为了花光预算。            (据《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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