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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官”离任审计势在必行

日期: 2011-10-11      作者: 景志强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景志强

  昨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自2009年以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辖10个区县院共查处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18起,受贿犯罪总金额为130万,贪污犯罪总金额为192万,挪用公款总金额为106万,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金额则达到2000余万元。(10月10日人民网)
  缺乏监督的地方势必滋生腐败,这条“放之四海”的铁律,反映到社会最基层的村一级官员身上,也概莫能外。小小村官成大贪污的现象并不显见。村级组织在缺乏规范性监督的前提之下,所留下的空档非常明显,对“村官”进行离任审计势在必行。
  其一,缺少监督。当下,空村现象多,农村的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经商,留守的人老的老、小的小。村官在处理村务时,村务议事程序由于缺乏应有条件,村民别说善于监督了,就是基本的监督程序和方法也难以知晓。村民不善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使村官有了更大的决策权、裁定权和处罚权,加上村务公开形同虚设,让他们有空子可钻,滋生腐败是必然的。
  其二,监督滞后。村官职务犯罪现象突出,还在于乡、镇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同样存在着空档。随着城市扩张、房屋拆迁、新区建设等都涉及到土地使用问题,征收农民手中土地的款项数额巨大,村官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由于村务公开信息不透明,村官暗箱操作,中饱私囊的现象比较多,而乡镇政府一般情况都是事后监督,且监督线索来源有限,让村官在钻空子时变得有恃无恐。
  其三,难以监督。村官之所以钻空子能够轻而易举屡屡得手,还在于农村基层组织中“一言堂”的现象比较普遍,村官对上架空组织监督,对下搞糊涂账,村民难以行使监督权,即便村民通过上访来行使监督权,他们也会利用各种方法和关系把上访者打压到底。这些年,村官打击报复上访者致死致残村民或把村民弄得家破人亡的事例并不少见。
  “村官”职务犯罪突出,凸显了村级组织监督空档突出的社会现实。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在涉及农民利益分配,比如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流转费用等问题上,必须强化村务公开的力度,加强离任审计,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遏制住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堵塞住各式各样的“空档”,让村官无机可乘,无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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