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贵峰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宣布9日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300元。针对网民提出的国内油价“涨多跌少”、“涨快跌慢”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全不存在”。(据10月《财经》)
16个月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终于首次下调,当然让人颇感欣慰。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上述“完全不存在”的表态,又不免令人沮丧和郁闷:“涨多跌少”、“涨快跌慢”问题,究竟是“真不存在”,还是有关部门“装不存在”、不愿意承认它的存在?
认真品读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解释,不难发现,其所称的“不存在”,实际上主要只是就发改委自身调价行为而言的,即按现行定价机制,发改委并没有进行“涨多跌少”之类的具体操作。
显然,即便该解释属实,也并不代表现实中的油价就一定不存在“涨多跌少”的客观事实,因为上述两者事实上并不是两个完全等同的概念——在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之下,即使发改委在调价操作上无意为之,也必然带来“涨多跌少”的客观效果。
其一,必须意识到,“22日、4%”的现行调价机制,原本就是一个更有利涨价而非降价的机制。一方面,从目前国际油价变动的现实来看,22日的调价周期,只会让涨价变得更灵敏而让降价更迟钝。另一方面,机械的“4%”调价标准,从算术逻辑上,更是绝对方便推动涨价而不是降价。如原油价格从100涨到104美元,成品油价便会上调,但若再跌回100美元,成品油价则不必下调,因为104美元的4%并不是4美元而是4.16美元。这种规则机制下,长期周而复始的积累,结果必然是,价格一旦涨上去了便难以降下来。
其二,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全没有考虑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汇率因素。2008年二次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已超过5%。而国内成品油以人民币计价,国际原油以美元计价。这意味着,近年来同等人民币的原油购买能力实际上是相对上升的,或者说,按美元计价的原油价格相对人民币存在一个跌价趋势。因此,考虑到汇率因素之后,以美元计价的原油价格变动,其实不应带来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内成品油价的同步变动——前者涨价,后者应少涨慢涨甚至不涨;而前者跌价,后者则应多跌快跌。但现实却并不如此。
最后,囿于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具体操作计算上的高度不透明、不公开,再加上石油市场的高度垄断、石油巨头强大的市场和政策博弈能力,“涨多跌少”、“涨快跌慢”也是一个难以避免的趋势。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但长期以来,石油加工利润率究竟是多少、又扣减了多少,一直都是一笔未公开的糊涂账。这种背景下,油价上涨时,石油企业可以轻松地以“亏损”为由闹油荒、“逼宫”涨价,而降价时,又可凭借强势垄断地位千方百计阻挠拖延、降价。
“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现在,有关部门一面表示定价机制存在“周期过长、透明度不够”,一面又不愿痛快承认“涨多跌少”,无疑显得有些自相矛盾。那么,接下来,有关方面改革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诚意,以及它能被完善到什么样的程度,便不能不让人充满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