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王 波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全面营造鼓励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九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山东百名创业之星暨创业十杰”评选活动。
据了解,2002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辅导基地的城乡各类成功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同时要求创业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偷、逃、抗、骗、欠税现象,无违法违规行为,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最终评选出的“百名创业之星”及从中择优选出的“创业十杰”,将优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费减免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优先指导其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扶持其积极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中小企业办对各地兴办的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认定后将给予专项资金扶持。